新闻资讯首页 | 广西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科技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广西 >> 4年私分国有资产近60万元 灵川气象局原局长被判刑
收藏】 【 】 【打印本页】 【关闭

4年私分国有资产近60万元 灵川气象局原局长被判刑

2007-12-09 14:16:30  作者:赵敏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12月6日,灵川县气象局原局长蒋某被灵川县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涉案人员灵川县气象局审核科原科长莫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从来不检测,照收中间层检测费

  根据有关规定,防雷中心的服务内容是对房屋建筑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测、验收。从2003年开始,时任灵川县气象局局长的蒋某与一位副局长商量后决定,由该局审核科科长莫某负责建设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收取检测费。

  看到检测费收入逐年增多,蒋某又成立了一个“金山防雷服务部”,事实上与防雷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规定,每一栋建筑的基础、中间楼层及顶层都必须进行防雷检测,为了搞创收,防雷中心对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中间楼层没进行检测的情况下,照样向建筑单位收取检测费,而建筑商为了领取施工合格证,且认为有利可图,也交钱了事。这样,就给一些建筑单位造成了防雷设施偷工减料的机会,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在蒋某担任该局局长期间,该局向建筑单位收取检测费从200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07年,建筑物中间层的防雷设施从没派人检测过。  

  私设小金库,4年收了60余万元

  蒋某为了该局的“共同致富”,对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置若罔闻,擅自决定在气象局、防雷中心、金山防雷服务部3套账外另设账外账。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是向商品房开发商或建房单位收取检测、验收费后不开票,然后由莫某负责虚开采购发票、税务发票,在气象局及防雷服务部的账上作虚假支出,把钱提出存于小金库。

  据了解,蒋某担任该局局长期间,从2002年至2006年小金库的收入达60多万元。在蒋某的授意下,由莫某造册将小金库中的国有资产36万多元集体私分。该局职工9人,其中蒋某分得8万多元,莫某分得7万多元。

  此外,蒋某打着为单位职工“谋利”的幌子,巧立名目,明分国有资产。在该局干部职工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已在气象局账上作了支出的情况下,又在金山防雷服务部的账上发放“工资”,从2002年至2006年共私分21万多元,其中蒋某和莫某均分得3.8万多元。  

  被群众举报,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

  2006年9月至12月,蒋某又授意莫某与一建筑工程包工头签订一个虚假的承包合同,以支付“工程费”、“民工工资”为由头,然后借用包工头的身份证,分5次到地税局虚开9万多元发票在防雷服务部作虚假报账,隐瞒本单位其他职工,蒋某等4人于2007年4月以发“2005年提成奖”的名义,侵吞4.134万元。蒋某、莫某等4人各分得赃款1.03万元。

  今年7月,灵川县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举报灵川气象局的案件线索,反贪局经缜密侦查,案件事实很快被查个水落石出,蒋某随即被灵川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同时涉案人员莫某也被一并逮捕。10月26日,蒋某和莫某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12月6日,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灵川县气象局在蒋某的决定下,违反国家规定,由莫某负责造册,以单位名义,以重复发放工资的形式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中蒋某经手数额达58万多元,莫某经手数额达36万多元,蒋某、莫某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另外,蒋某、莫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报账的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2万多元,各侵占1万多元,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蒋某、莫某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评论